浙江大学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领导点评深化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工作的通知
浙大创先办[2011]2号
各院级单位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2010年10月前,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制订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计划和承诺。2010年11月,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就承诺内容等进行了点评指导。在此基础上,根据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工作的通知》(浙创先发[2011]1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深化推进公开承诺工作,切实提高履诺质量,决定于近期深入开展领导点评工作,进一步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的履行情况,督促承诺事项按期在2011年7月1日前完成;
(二)结合形势,立足实际,对于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的承诺继续坚持和深化;对于内容空洞、难以检查落实的坚决予以纠正和调整;
(三)总结公开承诺工作在促进“党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群众得实惠”过程中的成效和经验,发掘典型,修正不足,为启动2011年8月至2012年7月新一轮承诺探索方法和经验。
二、方法步骤
(一)党支部点评党员。4月10日前,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开展点评工作,确保每一名党员都被点评到。点评内容主要包括承诺事项的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效果、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情况、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情况、联系和服务群众情况、以及承诺事项是否需要进行调整等。经调整的承诺书应尽快重新建档和公开。
(二)院级党组织点评所属党支部。4月20日前,各院级党组织召开基层党支部书记和党员代表等参加的座谈会,进行现场点评,确保每一个党支部都被点评到。点评内容主要包括党支部组织点评工作的情况、承诺事项的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效果、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党支部建设情况、谋划推动学校“十二五”规划情况等。
请各院级党组织于座谈会召开三天前,将会议时间、地点等信息告知学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综合组(联系人孙棋,zzk@zju.edu.cn)。办公室有重点地选择部分单位进行情况调研,派员参加会议、翻阅资料台账,深入了解和交流创先争优活动进展特别是公开承诺的履行情况和党支部建设情况等。
(三)领导小组点评各院级党组织。学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按照联系基层工作分工对各院级党组织和所联系的基层党支部进行点评,确保每一个党组织都被点评到。点评内容主要包括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开展情况、承诺事项的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挖掘先进典型的情况、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党组织建设情况、谋划推动学校“十二五”规划情况等。
(四)总结点评工作情况。4月30日前,各院级党组织做好工作总结,将组织开展点评的情况、参加点评的人数、创新的做法和经验、履行承诺的先进典型(包括党支部和党员)、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办公室综合组。办公室联络组牵头汇总重点调研工作情况。
三、加强组织领导
领导点评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详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要实事求是地肯定取得的成绩,认真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学校领导小组成员带头做好点评工作,确保点评质量,努力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各院级单位要把做好领导点评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承诺事项,创新督诺评诺的考核形式,总结提炼活动效果。要注意发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他们的“闪光言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帮助基层提出整改措施、解决实际问题,使点评的过程成为鼓舞士气、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有效途径。
浙江大学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15日
主题词:创先争优 领导点评 公开承诺 通知
抄 送:纪委,党委各部门,各党工委,工会、团委,各学部、学院(系),行政各部门,各校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教育部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大学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