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圆正控股集团党代会,是集团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党员代表大会的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1996]5 号)、《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浙江大学院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党代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
代表名额根据各选举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党员人数、党员分布情况和工作需要,由集团党委研究,并报请学校党委组织部同意,本次党代会代表名额为103 名。现任集团党委委员被选为代表的,不计入所在选举单位的党代表名额。代表名额分配如下:
圆正控股集团党委委员 5 人
圆正控股集团党支部 15 人
科技园党支部 7 人
创投公司党支部 4 人
分公司党支部 5 人
众合机电党支部 7 人
技工贸党支部 2 人
圆正宾馆党总支 25 人
圆正机电党总支 23 人
综合党总支 3 人
退休党总支 7 人
代表的产生和构成强调先进性和广泛性。要考虑女同志和35 岁以下的代表。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党代会的代表必须是组织关系在集团、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工作积极,表率作用突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思想作风好,受到群众拥护;党性原则强,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能如实反映所在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
三、代表的产生
党代会的代表由选举单位经差额选举产生。
1.选举单位根据院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选举单位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应选代表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2.选举单位正式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集团第二次党代会的代表。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际到会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得票过半数的候选人人数如超过代表分配名额时,从高票到低票,取足应选名额。若遇得票数相等无法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重新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选举。
3.选举结束后,选举单位填写代表名册,于2011 年9 月6 日前报送集团党委办。